山西日报记者邓伟强报道:6月10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支持农民工起诉助力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据悉,本次发布的案件主要是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协助农民工讨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白某某等94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支持起诉案

年6月起,白某某、曹某某等94名农民工经人介绍陆续在葫芦岛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同市云冈区鑫港湾大酒店装修项目中提供劳务。双方口头约定了劳动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白某某等94人依约提供了劳动,鑫港湾大酒店以工程未达到付款标准为由拒不支付葫芦岛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故该公司也未依约支付白某某等94人劳动报酬,拖欠工资达万余元,经多次索要未果。

线索发现年11月12日始,白某某、曹某某等94人分13批向大同市云冈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经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发现该装修项目还存在其他欠薪行为,且该项目欠薪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欠薪单位与建设单位相互推诿,不予配合,于年12月3日将该线索移交云冈区检察院,请求云冈区检察院协助处理。

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闫利芬接到案件后,经调查发现,建设方将工程项目承包给洪某某挂靠的葫芦岛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洪某某又分包给王某某、张某某等人,工程项目资金达上千万元。从年6月至9月,建设方因资金链中断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分包商因垫付了材料款后再无力支付农民工的劳务费。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详细询问每起案件事实,梳理相关证据,反复核实个人信息及诉求,另一方面劝诫农民工要理性维权,说服他们留下部分农民工代表,其余人返乡等待消息。经与承包方和建设方沟通联系,进行释法说理,争取协商解决,但由于承包方和建设方相互推诿,多次借故拖延,调解未能达成,遂决定依法支持起诉。针对部分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据短缺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指导其收集好相关证据,并为农民工起草起诉状。此时大部分农民工已返乡,分别居住在湖南、四川、陕西等省,全部来大同进行诉讼不仅路途遥远且成本高,经与法院联系沟通达成共识,农民工选择由带领他们来大同打工,承包方和建设方均认可的12名农民工代表进行起诉。

监督意见年1月2日,云冈区检察院以云冈检民(行)支()号—28号支持起诉书支持94名农民工向云冈区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工白某某是陕西西安人,因年6月份来大同之后,施工方和建设方只付几千元生活费,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缓交诉讼费又要求出具老家街道的贫困证明。临近年关,为了让白某某尽早进入诉讼程序中,闫利芬检察官为其垫付元诉讼费用,同时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况下为农民工李某申请了缓交诉讼费用,法院于年1月7日立案。另外3起21名农民工(欠薪金额384元)在立案前自行达成了诉前和解。

监督结果因受疫情影响,原定于年2月3日开庭审理期限延期。疫情好转之后区政府、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多次商讨,共商对策,推进该事件的解决。年4月9日,由大同市云冈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10起(法院合并为9起)73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大同市云冈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宣读《支持起诉书》,阐述检察机关为农民工维权的主张,并依法对法庭审判活动实行同步监督。庭审中,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事实和诉讼请求,以及检察院支持起诉书内容均认可,双方均同意调解,被告愿意支付73名农民工工资81万余元,并先予支付了30万元劳务工资。其中6起(欠薪金额42万余元)作出了民事调解书、3起(欠薪金额元)达成和解撤诉。

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民工发挥着重要力量,而农民工欠薪问题已成为危害经济发展的障碍。农民工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维权能力差,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保障民生及构建诚信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办理,一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积极作为,努力在民生领域贡献检察力量;二是针对农民工诉讼能力比较弱的情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支持起诉职能,鼓励、帮助弱势群体依法及时维权,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检察机关与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等共同建立农民工欠薪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互相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打出“组合拳”,促进案件快速办结。四是将“枫桥经验”贯穿在司法办案中,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该案纠纷一部分在起诉前解决,一部分庭外达成和解并撤诉,一部分在诉中达成调解协议,促进了欠薪事件的圆满解决。

案例二

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曹某等28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支持起诉案

年4月至11月间,曹某等28名农民工受雇于实际承包者李某,分别在左权县寒王乡石港口村、龙泉乡西寨村2处食用菌生产基地从事食用菌种植、运输、后勤服务等工作。期间,李某仅向个别农民工支付了工资。年11月14日,在采摘完最后一季食用菌后,李某携带全部培育设备予以“跑路”。事后,经多方联系李某,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拖欠的18万元农民工工资始终没有下文,曹某等人四处求助。

因该系列案件涉及众多农民工报酬,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请后,第三检察部办案检察官迅速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在有序安抚农民工克服激动情绪,主动引导正确表达诉求的基础上,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办案检察官一方面通过食用菌生产基地所在的村委会、28名农民工留存的劳动照片、带班工人出勤记录本,一一核实案涉农民工存在的劳动关系和应得薪水,查清了立案事实;另一方面,通过食用菌生产基地的出租合同、公安机关调取的李某身份信息,确定了被告身份,进一步查清了李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随后,该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年4月7日左权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程序开展了庭前调解。为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积极协同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鉴于疫情期间,李某“跑路”河南省开办厂房谋取生计的现实情况,承办检察官在庭前多次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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