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4日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年4月23日0-24时,山西省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7例(太原市小店区3例、太原市万柏林区1例、太原市清徐县2例、晋中市榆次区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现有在院隔离治疗病例59例(太原市小店区2例、太原市万柏林区2例、太原市晋源区2例、太原市清徐县39例、阳泉市郊区1例、朔州市应县12例、忻州市繁峙县1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年4月23日0-24时,山西省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年4月23日0-24时,山西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例(太原市万柏林区1例、太原市清徐县3例、朔州市应县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8例(太原市清徐县6例、阳泉市平定县1例、晋中市太谷区1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例(太原市小店区10例、太原市迎泽区2例、太原市杏花岭区1例、太原市万柏林区4例、太原市晋源区1例、太原市清徐县例、太原市阳曲县1例、朔州市应县7例、境外输入1例)。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含境外输入病例密切接触者)。当日解除医学观察5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太原市已有60例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治愈出院

4月23日,太原市又有12例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治愈出院,其中确诊病例(轻型)6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截至目前,太原市本轮疫情已有60例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治愈出院。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年第58号)

关于加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疫情防控交通应急管理的通告

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全域采取从严防控措施,严格车辆和人员出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4月24日5:00起,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分别实施临时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车辆及人员只进不出。

二、在杏花岭区、万柏林区边界主干道由公安部门设置交通管制卡口,边界其他道路由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分别负责管理。

对供水、供电、供气、市政管理、应急通信、垃圾清运、流浪乞讨救助、殡葬服务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在核验车辆证明、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工作证件,落实测温、扫(验)码、戴口罩“三要素”,予以放行。

对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予以放行。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形的,由所在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安排专用车辆“点对点”接送,必要时由负责转运。

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物资运送、流调溯源、核酸采样、疫情防控、执法检查等车辆和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落实测温、扫(验)码、戴口罩“三要素”,予以放行。

三、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居民非必要不出区,区域内减少人员流动,禁止人员聚集。

四、非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居民非必要不进入杏花岭区、万柏林区。

五、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强行通行的,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管控措施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太原市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24日

·接种疫苗

·做好防护

#提高免疫水平,对抗新冠病毒#

专家提示

目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还是预防感染后发生重症和死亡最好的一项措施。

第一,接种疫苗的有效性。我们看到,疫苗在预防重症和死亡方面的效果还是非常显著的。

第二,接种疫苗其实相比其他措施更简单易行。

第三,提高老年人的特异性免疫力,接种疫苗是最佳的途径。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不能接种或者暂时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老年人,可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第一,在疫情流行期间或有疫情的时候,老年人尽量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减少与陌生人或外来人的接触。

第二,假如去室内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与陌生人接触时,一定要戴好口罩。

第三,保持手卫生,包括勤洗手,或者用消毒剂做好手卫生。如果手上沾染了病毒,然后摸了口、鼻或者眼睛,很容易感染,所以做好手卫生非常关键。

第四,如果有条件,建议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的流动清新。

第五,要保护好老年人,老年人周围的人,做好个人的防护也非常重要,尤其是家人和其他接触老年人的人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第六,如果你的健康码、行程码发生异常,建议不要再去接触老年人,一旦感染新冠病毒,传染给老年人,风险是非常大的。

专家提示

接种疫苗获得的免疫力是针对新冠病毒的特异性免疫,建议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要没有禁忌,不是缓种的对象,要尽快接种疫苗,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种加强针,让老年朋友产生抵御新冠病毒侵袭的特异性免疫力。

因此,

没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老年人请注意,

如果符合疫苗接种要求,

请尽快接种、全程接种、接种加强针,

提高免疫力,对抗新冠病毒!

此外,老年人和家人共同做好健康防护,

也是保护自己,

对抗新冠病毒的重要手段。

编辑:王莹莹

来源:;山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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