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了解到,目前山西省各级公安机关已依法对23名因使用明火而造成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和行政拘留措施。
2月3日16时许,晋中寿阳县尹灵芝镇张靖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郭某某等4人上坟祭祖使用明火引燃。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3月9日12时许,太原清徐县东于镇养天池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果子园村村民刘某某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0日下午,忻州忻府区奇村镇茶坊村西北山林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路过此地的宁武县东马坊乡辉顺沟村村民赵某某等5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2日14时许,吕梁中阳县宁乡镇柏洼坪村棒棒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由在此墓地修坟的张某某等9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2日13时许,临汾安泽县府城镇桃寨村西上寨村跑马岭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秦某某烧水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3月14日16时许,晋城泽州县大箕镇东坡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刘某某燃烧农地秸秆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4日16时许,长治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后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霍某某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7日15时许,阳泉郊区旧街乡与盂县南娄镇交界处发生山火。经查,火灾系后山村村民李某某抽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近日,山西临汾尧都、乡宁、蒲县、洪洞,运城盐湖,晋焦高速小南站路口附近等地,也接连发生山地山林火险。公安机关对此已立案调查,正在依法追究有关肇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山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严肃查处火案上要再加力,坚决追究火灾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造成火险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从严从快抓问责,着力形成有责必担的高压态势。
应急管理部:坚持火案必破!
北方春季风干物燥,特别是清明祭祖活动导致火险火灾隐患增多,提醒广大民众:一点星火,可毁万亩林海。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自觉爱惜一草一木。
3月29日,应急管理部火灾防治管理司副司长崔洪浩在应急管理部冬春火灾防控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说:
“
强化案件查处,坚持火案必破,责任必究,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火灾案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普法知识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条第2款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报记者:王宇贾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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