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

(第16号)

为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精神和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通告如下。

1.凡从有疫情县(市、区、旗)来(返)嘉人员,在抵嘉前3天须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来(返)嘉途中,如出发地发生疫情或与阳性感染者轨迹有交集的,要立即暂停流动,向属地报告,并服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管控。

2.对高风险区(含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嘉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中风险区(含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嘉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来(返)嘉人员,落实“3天2检”措施,并做好健康监测。

5.没有疫情县(市、区、旗)的来(返)嘉人员,有序通行。

6.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在第一入境地已完成集中隔离,需闭环管理,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8.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9.公众场所要做好通风消毒、设置“1米线”、张贴场所码,督促出入人员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有序排队。

10.宾馆酒店、旅社、乡村民宿要严格落实“两查一问”(查健康码、行程卡,问7天旅居史)措施,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区来(返)嘉人员,第一时间移交市疫防办进行分类管控。

11.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得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

12.为严防疫情防控层层加码,市疫防办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疫情防控层层加码问题。

投诉举报-、。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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