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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拟定于年1月25日在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层会议室(金刚堰路2号)就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

本次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根据《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包括太原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以及主城区外的近期发展区域、山西综合转型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太原城区部分)的用地,东至太原东环铁路-太原与晋中市界,西至西山山脚-大运高速公路-铁路-西北环高速公路-汾河,南至与晋中市界-清徐县界,北至北环高速公路,面积为.79平方公里。

二、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参加人员:具有太原市户口的公民,住所地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听证申请表》,提供本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职业、职务等资料,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3、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听证申请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资料,并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对。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下载并填写《听证申请表》(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月1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听证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资料(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号室)。

5、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6、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作为听证会代表。

7、听证会代表应当按照要求,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8、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

联系人:任重、李雅欣

联系-

附件:

1、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听证申请表(公民).doc

2、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听证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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