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俊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俊锋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年4月14日23时许,李俊锋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的“老地方”酒吧喝酒时,搭讪、调戏在该酒吧打工的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20岁),要求加张某某的XX,应该是好奇,没接触过女大学生

遭到张某某拒绝后,李俊锋起身到酒吧外其停放的轿车上取得三棱刀一把,返回后在继续喝酒期间辱骂张某某,后突然拔出三棱刀向张某某的腹部捅刺一刀,致张某某下腔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李俊锋案发后逃离现场,次日凌晨被抓获归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俊锋目无国法,在公共场所持三棱刀无端捅刺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杀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李俊锋宣判并执行死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锋存在用三棱军刺刺向该女大学生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女大学生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也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满足《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在李某的案件中,实际上存在一问题:李某在年用菜刀砍别人的脸,才判有期徒刑10个月,还可以缓刑?即使有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对于如此恶劣的伤害案件,这个判决的自由裁量也未免太自由了吧?

判缓刑的话需要符合多个条件,其中,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主要是以下四个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2、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前面提到的第一个问题,持菜刀将别人的脸砍伤,该行为能否判缓刑?当时处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肯定是认为被告李某符合以上的几个条件,笔者对此有不同意见。发生纠纷就用刀砍别人,还是砍别人的头部,该行为就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条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很明确,用刀砍别人的脸,就不应当判处缓刑。

李俊锋之所以如此嚣张,是因为他有一张“护身符”,让他在几次犯罪中,都能全身而退。这个护身符就是“遗传醉酒精神分裂症”。大意是一喝酒就要发疯的一种精神病。这个护身符还挺好用,就在10个月前,他在吃饭时与能发生争执。他直接抓起菜刀,把对方脸部砍伤。最后,他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还缓刑1年6个月。

在这之前,他的案底还包括了至少5次的打架斗殴、吸毒(未成年时)。据说,李俊锋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他大概率有遗传性精神疾病。“醉酒精神分裂症”并不是医学上公认的病症。即使李俊锋真患有精神疾病,按照刑法规定,也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才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喝酒引发的疑似精神病症,作为成年人完全可以选择不喝酒,并不能因此为自己免责。李俊锋一直不认罪,辩说自己只是拿刀吓唬、激情杀人机、有精神疾病等等理由。无非是想苟活,所谓的勇敢、彪悍,只不过是懦弱者的马甲。像李俊峰这样的人渣,就是造物主粗制滥造的结果。女孩张某因此莫名其妙地失去了自己的年轻生命。李俊锋终于也被送还造物主。愿所有逝去的生命都安息,所有活着的人都安详。

讲讲死刑犯的最后一晚怎么过的吧,也给大家警示一下,千万别犯罪

下午5点,警官给死刑犯解开手铐和脚链,洗完澡后再戴上。目的有二:

一、让死刑犯好好的洗最后一次澡;

二、检查手铐脚链是否正常。因为死刑犯戴着的时间较长,一般是一两年,脚链都生锈了,怕第二天临刑前解不开,那就搞笑了。

下午6点,吃饭,平常菜以外,再加2个小炒。不过一般死刑犯都吃不下,分给号子其他人吃。

晚上8点,打铺睡觉。死刑犯躺着,旁边坐4个人,目的有二:

一、陪他聊天;

二、防止他伤害别人。

平日里都是晚上10点关电视,但那天晚上,号子的电视开通宵,随便放哪个台都可以。

凌晨12点左右,大家自主合唱歌曲。主要唱的是阿杜的《离别》,反复唱。

死刑犯一般睡不着,因为不着急,反正几个小时以后,可以永久的睡了。

那四个人围着死刑犯坐通宵,实在太累也可以找人顶替,反正要保证时刻都有4个人清醒。

早上7点,早餐。虽然准备死了,但还是会饿的,有鸡蛋和牛奶。鸡蛋是发的,牛奶是自己买的。

早餐完毕,号子里的人又围着死刑犯吃起购买的零食,顺便吹吹牛。

议题围绕着“怕不怕?”“注射疼不疼?”“死后有没有灵魂飘出来?”“能不能投胎?”等,不过以上皆是瞎扯淡,因为没人经历过。

早上9点,警官来带人。死刑犯跟号子里的人一一道别。“保重”“底下见”“下辈子一起喝酒”是最常见的话语。

大约9点10分,死刑犯踏出号子的门。

警官关门,阴阳两隔。

有人说,最后一夜是民警看管。我不知道以前是怎么样的,我只说我看到的。我看到的是监室里要其他4个人围着(好吧,我是其中之一),民警当然要值班的,但是是通过摄像头监管。说句细思极恐的话,如果是民警跟死刑犯待在一起,难道各位不觉得有点不合适吗?在看守所,任何制度都是经过大量的经验总结后才制定的。

有些时候正常人并不理解,但是它确实是有一定道理的。里面原本就是一个不正常的地方,如果从正常思维去想,很难找到答案。为什么要唱《离别》,这个原因很简单,因为里面的很多人只会大街小巷都放的歌曲,而且有很多是年纪比较大的人了,新的他也不会啊。说得再难听点,里面的人吸毒的居多,你猜这些人会不会整天上网搜索流行歌曲,或者去追星呢?

很喜欢的一本网络小说《剑来》,通过它我第一次认识到了顺序一说,凡事都有顺序,先定顺序,再谈对错,最后明善恶。一个人先有的对不能掩盖他之后犯下的错,反之亦然。先前的错不能用之后的对来弥补也是一个道理。错了就是错了,错过就是错过。人性总是复杂的,很多时候难以真正界定一个人好坏善恶,那不如用顺序去评判他。或许会更加明了。

所以错就是错,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去弥补、去对做错的事情做出一个交代的时候,那就应该死。法律已经给予了他们最公正的评判。相信法律的评判,也相信正义已经降临。我们做的是给予他们生而为人的出于人道的关怀。不应该讲他们基于死亡的矛盾的故事为他们洗白,(有人说女孩不应该去酒吧,去酒吧不是好女孩)也不是博人眼球。这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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