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印发后,特别是7月22日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了部分地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1
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上海市委主要领导实地调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把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的计划安排和政策措施。
重庆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主城区住房问题,市委主要领导要求,要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把解决主城区住房问题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具体行动,摆上政府议事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要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广州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汇报,审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文件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工作。
深圳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学习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韩正副总理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要求加快做好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对接,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体系对接的方案,确定按照国家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调整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
西安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4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作为西安市“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确定建设目标,并到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场推动土地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
#2
科学确定“十四五”发展目标
上海市确定“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前两年多做一点”的要求,—年计划建设筹集24万套(间),达到一半以上,其中,年计划建设筹集17万套(间)以上。
北京市正在制定“十四五”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各类住房万套,包括商品住房65万套,保障性住房66万套,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住房总量的45.8%。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间)。
深圳市计划“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左右。
西安市“十四五”期间拟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1.6%,目前已细化落实到各区县。年计划建设筹集7.5万套(间)。
杭州市“十四五”期间拟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以上。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间)。
成都市确定“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年建设筹集房源6万套(间),年计划建设筹集5万套(间)。
浙江省考虑人口、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等因素,明确11个设区市市区和26个县(市)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以流动人口为基数测算,“十四五”期间拟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万套(间)。杭州市区、宁波市区等8个设区市市区和金华等4个县(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25个县(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力争达到15%以上。
#3
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北京市成寿寺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万科成立合资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万科负责所有建设成本投入并获得项目建成后45年的经营权及收益权,村集体每年获取保底收益及超额分红。北京市有巢总部基地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华润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华润出资建设并负责运营,享有50年的经营权及收益权,每年支付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收益分红;华润在广泛调研所在园区企业员工可承受租金水平、比较周边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建设运营成本,确定了该项目租金价格,低于周边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价格。
厦门市主要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当地规定,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按照农村户籍人口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30平方米)落实,以划拨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方式供应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用于除商品住房开发以外的其他各种用途。枋湖社区利用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了租赁住房、写字楼、商场等,其中,租赁住房套(间),村集体自筹资金建设,建成后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整体委托给龙湖冠寓经营管理。
福州市探索两种模式:一是限地价公开出让,如秀山村项目,参照商品住房用地最高限价制度采取招标方式出让,最终由龙湖冠寓中标,村集体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回购出让土地所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商业等,与竞得人分割办理各自权属登记,村集体按持有的房屋产权比例取得经营收益。二是作价入股合作经营,如战峰村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为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福州市战峰榕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战峰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持股51%,并承担项目全部建设、运营所需资金。村集体不参与项目公司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建设期内不获取收益,运营期内每年收取固定收益,运营期满后,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退出项目公司,股权移交给战峰村。
#4
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西安市积极支持高校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西安外国语大学利用学校自有土地22.68亩,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每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解决教职工租房难及引进人才短期过渡问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单身教师公寓套,每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将作为过渡房租赁给无房教师,目前已通过教育部备案,获得立项。
上海市支持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商发)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司现有套房源为科研用地上配套建设,为公司总部及设计研发中心在编在岗员工提供临时租赁保障,但已无法满足新入职员工租住需求。对此,中国航发商发计划利用园区内存量土地(科研用地)再建设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土地用途已调整为租赁住房用地(Rr4),正在办理立项等手续。
成都市支持位于崇州市的蜀州兴宇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企业自有土地46.23亩,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套均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主要解决企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引进人才过渡性居住问题;支持位于金堂县的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将企业自有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改建套,套均面积约50平方米,主要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目前两个项目均已获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在发改部门立项。
#5
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西安市落实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的土地支持政策,为满足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在产业园内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部门,7月28日向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允许拆除部分闲置低效厂房,腾出土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12栋、套(间),解决上万名职工的居住问题。
合肥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召开会议研究,以市政府名义复函国网安徽电力公司,允许该公司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0%,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间),解决企业新进大学毕业生住房困难。
#6
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厦门市自《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7月1日印发后,已筹集23个项目(市级8个、区级15个),房源0.94万套(间)。其中,海西股权投资中心及科技企业孵化基地3#项目是首个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产权人为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与产权人一致,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拟改建套数套,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项目经“多规合一”平台征求了市建设、执法、资源规划等部门意见,并经市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13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8月21日向申请人核发改建项目认定书。
上海市中湾公寓项目由国有租赁企业利用一处经济型酒店改建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53间宿舍配置床位张,定向供应给虹口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环卫、绿化养护等一线职工,租金定价为周边市场租金的70%左右,每张床位价格—元,并设置了公共厨房和餐厅等,满足一线职工日常生活需求。
厦门市打通政策转换渠道,将闲置公有住房、安置住房等房源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盘活房源套(间),其中,套(间)专项提供给环卫工人、公交驾驶员、公安辅警、城管协管员等基层一线公共服务人员租住。
#7
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上海市要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配建不少于15%的开发企业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并鼓励各区统筹配建建筑面积,集中实施配建。同时,在用地分类中增加租赁住房用地(Rr4)类别,已供应幅租赁住房用地,地价约为市场价格的1/6,采取出让方式供应,以国企为主实施投资,集中新建约万平方米、20多万套,符合条件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重庆市规定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及半径米范围内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30%。
西安市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按住宅建筑面积的15%确定,其中5%无偿移交政府,10%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选择异地配建的,按宗地出让住宅部分的15%计算,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另外,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应占到年度住宅供应量的15%—20%,在每年第一批集中供地时优先供应,未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的不得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单列,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8
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审机制
北京市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成立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房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17个部门和14个区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成都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国资、税务等多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凭认定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水电气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联动机制,凭项目认定书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
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加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牌子,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管局。同时,相应健全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西安市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资源规划、金融、财政等18个市级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推进解决重难点问题,目前已召开4次会议。
杭州市针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蓝领公寓,建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由各区分管区长牵头,组织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消防、安监等部门对蓝领公寓新(改)建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联合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各区组织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消防、安监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包括亿元额度信贷支持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金融支持。
昆明市与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签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提供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购买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住房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住房租赁经营贷款5个对公信贷产品。
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工作推动方案》,修订《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发评审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分行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对接,与四川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及安居集团等签订了合作协议;在17个重点城市已授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56个,授信额度亿元,已发放中长期贷款85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2万套,贷款期限最长25年,贷款利率最低3.95%;此外,在北京、深圳、杭州、成都、济南、西安等15个城市建立了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符合评审条件项目46个,融资需求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印发文件,要求各分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和协助各地落实具体政策,完善配套金融服务,做好系统平台推广,加大力度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扩大审批授权、重检审批指引、开发智能化评估系统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截至年8月末,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已落实到个项目,授信亿元、已投放亿元。
#10
合理确定准入条件,简化申请审核流程
杭州市蓝领公寓主要面向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要求市区无房、有合法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用人企业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请,其中,线上充分利用数字化改革成果,蓝领公寓房源上线“亲清在线”平台的“我要租房”板块,无需企业提供任何材料,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筛查是否符合条件,实现申请企业“在线申请、网上签约、当天入住”的租赁新模式。线下则可通过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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