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侯津刚)11月3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7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点废矿物油渗漏、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违法回收利用等环境违法行为,涉事相关责任人或企业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案例一:荆某兵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执法人员4月21日检查时发现,清徐县东于镇东高白村停车场内有一废旧物质经销点,现场停放8辆报废待拆解汽车,发动机零件散落到处都是。现场未进行拆解作业,执法人员迅速对厂区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废矿物油收集暂存间,地面有一片油污现象。随后立即对负责人荆某兵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荆利兵拆解发动机时直接将废机油倒在地面,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5月18日将此案件移送至清徐县公安局处理。荆某兵被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高某林废旧汽车拆解点废矿物油渗漏案
8月27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执法大队和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职工新村派出所对位于杨家峪街办淖马村联合检查,发现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车辆拆解回收生产项目,未配套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擅自进行车辆拆解,部分废机油从无防渗防漏措施的地面无组织渗排,造成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渗漏地面,污染面积约16平方米。
职工新村派出所对高某等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杏花岭分局责令该单位在二十日内将污染土壤转移修复。
案例三: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违法回收利用案
7月9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利用走航监测车、红外热成像仪对清徐县化工园区进行联合帮扶检查,发现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附近区域VOCs整体浓度偏高,执法人员立即引领走航监测车对该公司进行走航监测,发现该公司厂内焦炉工段与化产工段之间道路∑VOCs峰值浓度.7ug/m3。执法人员根据走航监测锁定的VOCs高值区域,对焦炉工段与化产工段进行现场排查,排查发现该公司焦油、粗苯装卸环节未实现底部装卸,装卸过程中存在VOCs气体逸散现象;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检查时发现,DA焦炉烟囱1号、DA焦炉烟囱2号排放口未按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2月9日至2月15日未进行自主监测。
对该公司焦油、粗苯装卸环节未实现底部装卸,装卸过程中存在VOCs气体逸散现象的行为,作出处罚11.2万元的决定;对未按规定定期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行为,作出处罚7.8万元的决定。
案例四:凯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6月2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凯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缺失,未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标志标识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清晰等环境问题。
鉴于该单位违法情节轻微,并于次日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标志标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予以整改,没有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第(十一)项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免罚事项清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案例五:山西新千年工贸有限公司万国汽车销售分公司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防护措施案
6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山西新千年工贸有限公司万国汽车销售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废暂存间房门不具备防火防盗条件,无围堰,无事故池;危废管理台账记录不完善等违法事实。
现场勘查后,市生态环境局依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鉴于该单位违法情节轻微,并于检查当日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没有造成环境污染(7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案例六:古交市钢源水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时限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建设案
6月1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双随机”检查时发现:古交市钢源水务有限公司各污水处理单元正常运行,但粗细格栅、沉砂池等工序臭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现场有臭气无组织排放。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企业应对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初沉池、精细格栅及污泥脱水机房等臭气排放建筑物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入生物滤床除臭系统处理,排污许可证也明确要求,企业应在年3月31日前完成除臭装置的安装及运行,但截至检查当日,该除臭设施仍未建成。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作出处罚22万元的决定。
案例七:尖草坪区佳美和信涂料厂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案
8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尖草坪分局执法人员在阳曲镇黄花园村巡查时,发现该村村口北1号院内有一家内外墙面涂料加工厂。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加工内外墙面涂料。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加工厂停产,改正违法行为。8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厂加工厂检查时,发现企业负责人钊某举拒不履行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仍在违法生产。
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的移送案件后,8月12日当晚,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依法对尖草坪区佳美和信涂料厂负责人钊某举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4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