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爱心救助 http://nb.ifeng.com/a/20180426/6532940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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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受理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号)、《关于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发〔〕34号)
二、承办部门:清徐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
三、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元,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最高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四、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工资支付证明、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4、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5、创业实体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经办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初创主体携带相关材料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完成材料的受理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财政部门复核;
4、财政部门复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银行账户。
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清徐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梗阳西街信和天禧城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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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徐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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