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疫情防控政策
(4月30日)
一、社区(村)、法人单位要主动开展摸排,并对排查到的重点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措施。
(一)太原市清徐县、朔州市应县、忻州市繁峙县等涉疫县人员,“7+3”居家隔离,以上市来离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落点开展1次免费核酸检测。未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第一落点实施“抗原+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后,“点对点”转运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省内按照健康码颜色分类管理:健康码“红码”人员“14+7”集中隔离,“黄码”人员“7+3”居家隔离,“绿码”人员有序流动。
(二)中高风险地区和上海市、唐山市等重点地区,以及健康码“红码”人员,实施“14+7”集中隔离,全部赋“红码”管理,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
(三)第二点所述地区以外,以及健康码“黄码”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落点开展1次免费核酸检测,未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第一落点实施“抗原+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后“点对点”闭环转运,实施“7+5”居家隔离,赋“黄码”管理。
(四)境外入境人员,赋黄码,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14天的,返离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解码;
(五)时空伴随者,赋黄码,实施“7+3”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禁止聚集,非必要不外出,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对大数据推送尚不能排除风险的人员,暂赋黄码,经排查核实后,分类转码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旅客要在交通检疫卡口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主动进行检疫信息登记,未纳入“两码”(山西健康码、山西场所码)管理的人员不得出站。
三、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继续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山西健康码被赋为“红码”“黄码”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在接收境外、国内涉疫地区邮件或者货品时,要加强科学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使用一次性手套;尽量在户外拆件,不带外包装回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如需拿回家中,可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喷洒或擦拭表面,做到每一面完全湿润,确保全方位消毒;对邮件、快递物品可用消毒剂、热力消毒等方式进行消毒,或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处理完后及时摘下手套,更换口罩,认真清洗双手或手消毒,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最大程度降低“由物及人”的传播风险。
六、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到就近的接种点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8岁以上人群完成全程接种满半年后尽快接种加强针。
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为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尽快阻断疫情扩散蔓延,离石区疫情防控办提示,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来(返)离人员及山西健康码转为“红码”“黄码”人员,省外上海市、唐山市,省内太原市、忻州市、朔州市,特别是4月1日朔州市应县,4月6日以来有四川省巴中市,河北省衡水市、河南省郑州市、广西南宁市来(返)离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所有省外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地市来(返)离人员请主动出示行程卡、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落点开展1次免费核酸检测,未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第一落点实施“抗原+核酸”检测,点对点闭环管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珍惜来之不易疫情防控成果主动配合防控打好人民战争保卫离石家园来源:吕梁市离石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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