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权益日
今年的已经到来,
对于这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似乎越来越重视,
毕竟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那么,
究竟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哪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
已经触犯到了法律红线了呢?
往下看看吧~
基本案情
年2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某人(身份不详)处以7.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各类伪劣卷烟30箱,每箱50条。后王某陆续将该伪劣卷烟出售到清徐郭某、潘某等多人手中,王某销售伪劣卷烟达元,非法获利元。其中,郭某在清徐经营着一商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郭某曾多次向王某以现金交易的方式购买假冒“红塔山”、“牡丹”、“爱喜”等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金额达元,其中部分香烟已出售并非法获利余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本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元;违法所得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被告人郭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其违法所得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牡丹、白沙等条卷烟,由原侦查机关予以销毁。
现相关判决书均已生效。
法官提醒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专管,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香烟经销商要做合格守法公民,坚持诚信经营,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售卖假烟。同时,消费者要提高辨别意识,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店去买烟,发现假烟时,除了要和商家交涉外,还要及时向烟草专卖机构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净化市场环境。
原标题:《又到“”,法院给您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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