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在审理过程中针对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依法向其监护人发出我院首份《家庭教育令》,同时邀请团县委、县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相关人员深入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飞(化名)在年2月至10月期间,多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盗窃金额达5万余元。案发后,小飞的监护人对各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各被害人考虑小飞年龄尚小,对其出具了谅解书。年10月9日,小飞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小飞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小飞父母在其十二岁时离异,其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小学六年级未读完便辍学,长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迹一处,法律意识淡薄。在其成长过程中,监护人忙于生计,疏于监管,家庭教育缺失,导致小飞走上犯罪道路。2月7日,主审法官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飞父亲冀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冀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小飞的监管和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法官普法
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也是“国事”。根据本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未成年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希望和未来,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最早的地方,决定着未成年身心发展水平,未成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怠慢于未成年人的管教,不得违反《家庭教育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下一步,清徐法院将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方式,让教育与责任不缺位,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标题:《为爱发令——清徐法院发出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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