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年第15号)

关于切实强化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全县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出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职工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灵要求。确需离灵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山西健康码绿码。对前往有疫情发生地市的,实施审批报备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单位或乡镇(城区)审批备案。

二、对目前在太原市、榆次区以及运城市、临汾市、大同市、忻州市居住的,非必要不回灵,确需返回的报所在单位和属地乡镇(城区)备案后主动配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万柏林区、晋中市榆次区、运城市临猗县、临汾市洪洞县、大同市浑源县、忻州市原平市、长治市黎城县返回的实施“7+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省内涉疫市其他区县返回的实施“3+2”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三、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灵人员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返灵人员实施“14+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返灵人员实施“7+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有其他省外旅居史的返灵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四、我县在动车站、火车站、2个高速路口和与周边县市交界处设立了疫情防控检查站,对来灵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点人员实施点对点接返转运。出县客运车辆暂停运营。

五、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县城和乡村自建房租赁户等要严格落实查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发现有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万柏林区、晋中市榆次区、运城市临猗县、临汾市洪洞县、大同市浑源县、忻州市原平市、长治市黎城县及省外旅居史的,督促其向属地乡镇(城区)网格主动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隔离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红码和黄码人员要依规限制流动并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发现红码人员,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办,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发现黄码人员,立即上报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由社区(村委)接送专班负责“点对点”接返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六、酒店、饭店、超市等各类场所严禁接收健康码异常、行程码有外省旅居史和我省太原、运城、临汾、大同、忻州等市旅居史人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或防控办报告。全县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规划馆等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一律暂停开放;所有网吧、电影院、KTV、棋牌室、健身场所、游戏厅、台球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营业;宾馆、酒店对已经预定承接的婚丧嫁娶等宴会聚餐活动一律取消;校内校外及辅导机构暂时关闭,举办补习及培训活动一律取消;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七、对各类大型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要举办必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对各类婚丧嫁娶活动,严格执行喜事一律缓办、丧事一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

八、全县居民要减少走亲访友和参与集体聚会聚餐等活动,减少外出活动,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灵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4月10日

来源:灵石县疫情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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