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银行职员转走万储户被判担责八成”的消息登上热搜。据媒体报道,储户丁女士在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徐农商行”)存入万元后,其存单和身份证被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之后万元存款被王某转入其父亲账户。报警后王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钱款未能追缴。
为追回这笔资金,丁女士先就2笔业务共计万元将清徐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本金和利息。山西省清徐县法院一审认定,丁女士一方承担80%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
对此,丁女士一方11月5日在社交平台表示,对前述法院判决严重不服,目前已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该事件也引起法律界的热烈讨论,有律师表示尽管存款人存在过错,但银行的过错显然更大。但也有律师认为,该判决是在追缴王某诈骗赃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次要责任范围内基本合理。
储户万“不翼而飞”
交易过程疑点重重
此前丁女士一方通过媒体透露,清徐警方调查后发现,银行职员王某因以前放贷谋利,在部分款项成为“死账”无法追回情况下,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储户存款私自取出转入自己或家人名下,以弥补巨额窟窿。王某以银行职员的便利条件,先后将丁女士的多万元,用假回单、假业务“代办”等方式在银行内“轻易”将储户钱款转走。
丁女士一方报案后,王某为此事被公诉,一审、二审都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年4月,丁女士一方以先期万元向清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清徐农商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根据丁女士一方提供的信息,银行在此案件中存在两大失责疑点:第一,转存回单真假难辨,银行方面称交易时不知情王某系该行员工;第二,转存交易在未向存款人核实、无需密码且多处信息填写错误情况下完成。
“其中万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却没有入账;另外万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提醒消息。”丁女士一方表示,她曾于年5月向清徐农商行要求查看事发时监控视频,但该行相关负责人以银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为由拒绝提供。同年12月,丁女士将此事投诉至山西银保监局,后者回复称:“经询,业务经办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不知道王某系清徐农商银行员工,也未曾出具虚假回单。”山西银监局同时表示,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第5.3.10款规定,该行视频保存期限能够达到最低标准。
对此,丁女士一方均提出质疑:王某已在清徐农商行工作十余年,业务办理时王某就站在柜员后面。哪有同事之间不认识的?对于所谓的“假回单”,丁女士一方提供的手机截图显示,她曾在年3月7日收到来自“山西农信微银行”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3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