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淄博、威海、东营、聊城等5市
相继发布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详情如下↓
临沂
山东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出台关于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落实的通知
一、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在临沂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二孩家庭提高1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提高2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额度上限万元)。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
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职工家庭多孩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材料和事项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
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有关政策
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
三、施行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东营
东营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60万
2月3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调整贷款额度。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同时,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到60%。
以上政策自年2月4日起施行。
淄博
淄博“二孩”“三孩”家庭购房,
享契税总额80%和%的购房补贴
在“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政策方面,给予购房补贴
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元;“三孩”家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元。以上购房补贴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公积金贷款和支出优惠。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先分配公租房。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优先予以分配。
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方面
部分政策在原有阶段上进行了延续和优化,如: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年2月4日至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80%和%的购房补贴。以上政策,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阶段性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在换购住房退税政策方面
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淄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人才住房政策方面
根据淄博“人才金政50条”规定,淄博市引进人才在规定区域內新购新建商品房的,再给予1万元补贴。规定区域由各区县根据情况确定。
淄博正式推行“带押过户”登记模式
在二手房交易时,推行二手房资金监管和二手房“带押过户”机制。即:交易资金受政府监管,确保不发生交易风险;房屋有银行贷款的,在不用归还银行贷款的情況下,实现房屋过户,减轻交易资金压力。
支持群(团)购商品房
群众可以自行组织群(团)购商品房,开发企业视情对群(团)购群众给予更多优惠。
威海
2月4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威海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二、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三、放宽申贷缴存时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四、放宽商转公申贷条件。商转公贷款取消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限制,调整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
五、支持首付款提取公积金。职工在威海新购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公积金,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每人每年最高元提高到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聊城
聊城9部门联合发布
14条措施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合理需求
为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近日,聊城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合理需求的意见。
一、优化个贷首套房认定标准。不断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有效扩大首套房政策享受群体范围,落实好首套房房贷政策,降低购房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自年第四季度起,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按季对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若评估期内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则依程序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聊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三个月均上涨,则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在押房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
四、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防范居民“卖旧换新”认购风险。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卖旧换新”一站式服务,倡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6个月内旧房未售出、新房退定金,解决购房群体“卖旧换新”痛点,防范居民认购风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提高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聊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孩家庭,购买聊城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4万元提高至27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多孩家庭是指同一家庭现有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具体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提高多孩家庭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聊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孩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距上次租房类提取时间间隔需满一年,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以房屋租赁发票金额为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多孩家庭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二孩三孩家庭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发放3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不与青年首套住房消费券叠加,且一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完善人才住房政策。聊城市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聊城市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在聊城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支持各类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群(团)购模式销售商品房,积极开展针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群(团)商品房的营销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况,组织职工群(团)购商品房。对在市主城区群(团)购本政策出台之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3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20套以上,有效期至年5月底)。对在市主城区群(团)购本政策出台之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4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不少于1个单元且不低于54套,有效期至年12月底)。该政策不与青年首套住房政策、多孩家庭购房消费券叠加。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聊城银保监分局)
十一、实行房票制度。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政策,与开发企业协商确定优惠条件,组织被安置群众使用房票团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采取房票方式安置,具体依照《聊城市征收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实施契税补贴政策。对于在市主城区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的,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契税差额,按照差额部分的20%发放消费券。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认真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对于超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机构,和年不计入业务调整过渡期,其过渡期相应顺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
十四、努力提振市场信心。举办“春季房交会”等活动,持续搭建商品房展示、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看房、选房、购房服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高峰论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以上措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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