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人民法院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

清徐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阻挠破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告

为保障我县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落地和推进,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任何理由采取堵门、堵路,阻碍破坏施工等非法方式,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合法、合理、合情的诉求和正当权益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渠道予以解决。

二、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挠重点工程和项目的正常施工,凡以堵门、堵路等方式阻挠重点工程和项目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三、严禁破坏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对聚众哄抢、盗窃、损毁项目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等工程物资财产或以其他方法破坏建设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四、严禁以任何方式强揽工程,对于采取威胁、胁迫以及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强揽工程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五、严禁以任何方式、以各种名目向项目单位、施工单位非法收取保护费用。公安机关将有举报必查,按照扫黑除恶的有关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通告精神,特别是对有关违法活动的组织策划者、积极参与的骨干人员和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将依法从重打击,视情节予以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清徐县人民法院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

清徐县公安局

年6月

原标题:《清徐依法严厉打击阻挠破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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