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存款说没就没,你的身份证敢递给银行员工吗?

年,太原市清徐县的丁女士在该县农商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累计存入清徐农商行余万元。钱竟然都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

丁女士起诉银行,二审判决书显示,针对丁女士对自身财产是否尽到安全保管的注意义务,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争议,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前,对个人账户资产情况应当知晓,否则无法办理后续的个人储蓄业务。而丁女士长期将身份证等交给他人,对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对自身财产尽到安全保管的基本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一审判决其对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并不不当。

银行方面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想方设法推脱责任。

在丁女士钱财被转移的整个过程银行都把自己作为局外人。

整个过程无审核,无监管,员工随意利用职务便利行骗,出了问题,只会推卸责任,吃相难看。

你到银行敢把身份证给银行职员吗?

把身份证给银行职员,需要储户监管职员吗?

银行对银行职员有监管责任吗?

银行职员违法是银行的责任还是储户的责任?

银行职员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银行?如果银行职员不代表银行,身份证永远不要交给银行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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