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了解到,清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规定,对年1月至年2月未来领取的违法车辆(辆)和年1月-12月交通事故涉案车辆(辆)进行公告,望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携带相关手续尽快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联系人:焦晓泉、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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