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委办公室《全面建设清廉吕梁年工作要点》和吕梁市扫黑办《年吕梁市常态化扫黑斗争工作要点及十大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使用五方主体承诺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一项目、一承诺”要求,由上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分别作出承诺。
二、市住建局直接监管的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试点开展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试点项目开展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对各个候选人的优劣情况进行说明,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的决策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集体研究,确定中标人。
三、为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营商环境,方便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中标通知书实行在线备案。由招标代理机构登陆系统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签字盖章后发放至中标人。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不得另行要求线下备案。
四、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吕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方式、监督管理内容和查处及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管。
五、各县(市、区)涉及招投标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全部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
各县(市、区)要以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监管系统为依托,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远程事中、事后线上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规范监管对象的招投标活动行为,提升监管能效。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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